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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4-10-25 | 點閱數: 1016

澎湖縣政府 102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澎湖縣政府 102 年度數位學習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嶄新的網路技術,用不同角度體驗 e 化時代,建構知識經濟的重要基礎環節,鼓勵各機關(單位)將重點業務或為民服務事項錄製數位教材,以達業務數位典藏與傳承。

二、延伸培育數位人才學習效益,培育本縣自製數位教材種籽教師,協助提供技術服務與諮詢,讓產製教材更加符合「在地性、創新性、業務實用性」,落實業務推展,激發公部門產出自製數位教材,共創知識經濟。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參加對象

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含年度約聘僱人員)。另本府警察局、各鄉市公所(代表會)得參照本實施計畫或另訂計畫辦理之。

伍、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2 年 8 月 26 日止。

二、作品審查:自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5 日止。

三、成績公告: 102 年 9 月 6 日(暫定)。

四、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陸、作品規格

一、自製數位教材

(一)必須由參與研習人員自行製作,不限任何製作工具。

(二)主題自訂,內容以英文(語)表達者尤佳。

(三)每一作品學習總長度至少 30 分鐘【須另附測驗題 20 題(是非題或選擇題均可,格式如附件 1 );課程中是否加入測驗題,由作者視需要自行決定】,請將作品及測驗題電子檔燒錄製作成光碟片。

(四)作品須轉成 SCORM 教材格式。

(五)繳交自製數位教材或創意行銷短片作品時,請一併繳交「102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內容正確性及授權證明」或「102 年度創意行銷短片作品授權證明」(如附件 2 )。

(六)繳交之作品須為原創,如有涉及侵犯著作權相關法律責任,概由作者負全責。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作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七)作品內容若取材自已經授權之文字、圖片、影音內容,請附上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證明文件,並於作品引用內容出處,加註經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使用等字樣。但網路免費授權者,免附授權證明文件。

柒、報名及收件

一、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於收件日期截止前(郵戳為憑),併同「102 年度自製數位教材內容正確性及授權證明」(如附件二),以及參賽作品一式 3 份(自製數位教材光碟請註明參加類別及參賽者姓名或機關)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送主辦單位(本府人事處),信封外並請註明「102年度自製數位教材競賽作品

二、郵寄地址: 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澎湖縣政府人事處。

三、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捌、評分標準

 

一、教材內容及架構(40%)

項目內容

評分

1-1 是否出具內容正確性及授權證明?( 7 分)

 

1-2 各單元名稱是否能適當地反映該教材名稱?( 7 分)

 

1-3 教材內容架構的建置(教學順序)是否符合學習者的學習(認知)順序?( 7 分)

 

1-4 教材各單元的長短設計是否符合學習者的需求?( 7 分)

 

1-5 教材名稱是否容易辨識(在教材內清楚呈現)? ( 3 分)

 

1-6 教材單元是否清楚辨識(降階/縮排)?( 2 分)

 

1-7 導入學習元件概念,切割成完整輕薄的單元,各單元並可隨意組合,讓課程更靈活有彈性,更方便學習。( 7 分)

 

得    分

 

二、教學設計

(40%)

項目內容

評分

2-1 是否說明教學對象及教學目標?( 7 分)

 

2-2 教學內容是否能適當地反應教學目標?( 6 分)

 

2-3 是否能利用情境、案例、圖片、活動…引導學習者吸收該教材知識?( 12 分)

 

2-4 是否有適當地練習或評量設計?(是否有測驗題及題數至少 10 題以上)( 8 分)

 

2-5 是否提供該教材問題諮詢的管道?( 7 分)

 

得  分

 

三、媒體設計與運用(20%)

項目內容

評分

3-1 畫面編排是否整齊美觀?( 2 分)

※是否有課程首頁?( 1 分)

※內容頁中標題及內文的字型、字級及顏色等是否有區隔?( 2 分)

※內容是否易讀?( 2 分)

 

3-2 媒體(文字、圖片、聲音、動畫)的選擇是否適當且有助於學習?( 4 分)

 

3-3 媒體(文字、圖片、聲音、動畫)的品質是否良好?

.文字、圖片、動畫是否清楚?( 3 分)

 

3-4 旁白解說是否自然而有助於學習?( 2 分)

.表達是否順暢?( 2 分)

.聲音表情是否適當?( 2 分)

 

得  分

 

總  分

 

整體品質

□建議納為正式數位課程,提供大眾閱讀及認證。

總 評 語

 

評分委員簽名

 

 

玖、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資訊學術類專家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二、依作品總分高低決定名次,若總分相同時,則依「教材內容及架構」、「教學設計」、「媒體設計與運用」之順序,比較該項目之得分高低決定名次。

拾、獎項

一、個人組:

(一) 第 1 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 5 千元禮券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張。

(二)第 2 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 4 千元禮券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張。

(三)第 3 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 3 千元禮券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張。

二、機關組:

(一)第 1 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 5 千元禮券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張。

(二)第 2 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 4 千元禮券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張。

(三)第 3 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 3 千元禮券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張。

三、參加個人組及機關組之作者各核予嘉獎乙次;其單位主管(機關首長、鄉市公所為主任秘書或秘書)視參賽成績另行簽核獎勵事宜。

四、參賽作品數量不足或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主辦單位得決議獎項酌減錄取名額,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如有涉及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舉侵犯著作財產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含抄襲或盜用、曾經發表或上映(包含網上發表或公開上映)、得獎之作品,均喪失參賽資格,如發生上述違規情況,主辦理單位保留要求得獎者退回獎金及獎狀的權利。

三、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性,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參賽者所有,惟得獎者需提供課程的原始檔予主辦機關,主辦機關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六、作品內容若取材自已經授權之文字、圖片、影音內容,請附上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證明文件,並於作品引用內容出處,加註經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使用等字樣。但網路免費授權者,免附授權證明文件。

七、參賽作品經主辦單位評選優良者,得不經參賽者同意逕行寄送參與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競賽,並以原作者或機關名義參賽,如經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評選得名者,其相關獎勵皆屬原參賽者。

八、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之權利。

九、活動相關洽詢電話(06)9274400-350 黃昱智。

拾貳、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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