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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23 | 點閱數: 505
旨案活動訂於 105 年 4 月 10 日(星期日) 19:00 時在本縣演藝廳辦理 1 場次,活動開始前 30 分鐘開放民眾入場,請踴躍前往觀賞,並請禮讓弱勢團體及身障朋友鄉親優先進場。檢附演出活動 EDM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23 | 點閱數: 437
相關內容請逕至澎湖生活博物館官網( http://www.phlm.nat.gov.tw )查詢,或電洽 06-9210405 分機 6111 、 6402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21 | 點閱數: 441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5 年 3 月 15 日國院數字第 1050800046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數位學習服務效能,該學院「文官e學苑」( http://ecollege.nacs.gov.tw )學習時數上傳時間已縮短為次一工作日完成。 三、 105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9 月 30 日期間,凡於「文官 e 學苑」完成 1 門數位課程即獲 1 次抽獎機會,每人至多 10 次,活動辦法詳見上開網站公告。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18 | 點閱數: 392
105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自 3 月 29 日至 4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報名,請有意報考者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5080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16 | 點閱數: 633
旨案活動訂於 10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 19:30 時在本縣演藝廳辦理 1 場次,活動開始前 30 分鐘開放民眾入場,請踴躍前往觀賞,並請禮讓弱勢團體及身障朋友鄉親優先進場。 檢附本演出活動 EDM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13 | 點閱數: 418
為配合縣府規定各項政策性訓練,本校 105 年訓練計畫增列 20 小時指定數位課程(如計畫內容),為鼓勵所屬同仁完成學習,如同仁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校指定數位學習,准予完成後得申請補休 4 小時(教師補休課務需自行處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09 | 點閱數: 42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4457 號書函辦理。 二、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前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旨揭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 104 年 4 月 1 日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止,為期 2 年,其中第 1 年度保險期間將於本( 105 )年 3 月 31 日屆期。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轉知同仁提醒上開屆期訊息。又目前南山人壽就本保險專案部分,提供相關宣導說明及文件收送等服務,如有相關需求,請逕洽該公 司瞭解,洽詢電話: 0800-020-090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09 | 點閱數: 715
一、文化局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及擴大服務鄉親之多元管道,日前已申請成立「澎湖縣演藝廳」LINE@官方帳號,請踴躍加入好友,掌握演藝廳最新的演藝活動訊息。 二、加入方式只要持手機等行動化裝置在 LINE 的頁面上,搜尋「澎湖縣演藝廳」、「@pcm7834k」,或到澎湖縣演藝廳網站(http://hall.phhcc.gov.tw)下方版權頁面,直接掃描澎湖縣演藝廳 Line@專屬「QR-code」(亦可直接掃描公文附檔 QR-code ),即可將「澎湖縣演藝廳」Line@官方帳號加入好友。 三、其他機關、學校及民間社團舉辦各類型的表演藝術活動,也歡迎多加利用本官方帳號的管道宣傳(請將核准之新聞稿及宣傳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06 | 點閱數: 1355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17177A 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函示說明,查 102 年修正本條例第 12 條之 1 初聘教師服務年限為 6 年時,未就初聘教師之服務年限另訂過渡條款,倘若初聘教師於新法施行前尚未符合申請介聘之要件或尚未提出介聘申請,於新法施行後,其申請介聘之要件自應適用新法 6 年之規定辦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6-03-06 | 點閱數: 499
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仍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 ,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本校職員工暨兼行政教師(具強制休假補助資格者)避免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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