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輔導簡章網站
簡章報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結)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2.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3.10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