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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公告 | 2019-01-17 | 點閱數: 465
注意事項: 一、 1 月 25 日前至出納組領取專用信封,備妥存摺及取款條交出納組,統一送至合庫辦理。 二、 1 月 30 日上午 10 : 30 分治總務處領取新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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