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愛滋防治」、「年輕族群愛滋防治核心教材」、「消除愛滋相關汙名與歧視核心教材」簡報以及「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48701 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
(一)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
(二)對學生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
(三)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 1 次愛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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