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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澎湖縣98年度第2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實施計畫

澎湖縣98年度第2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實施計畫
一、     依據:
1. 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2. 強迫入學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3. 教育部頒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4. 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1. 強化學校輔導體系,降低學生輟學率。
2. 落實學校追蹤輔導中輟生工作,有效掌握中輟學生流向。
3. 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並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
4. 協助中輟生度過復學後之適應期,使順利完成學業。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國中
六、參加人員:1.每場次70人。澎湖縣政府教育局、民政局、警察局、社會局、康復之友、各鄉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校外會、本縣各國中、小校長或輔導主任、負責中輟學生業務教師。
              2.目前提報中輟生所屬學校請導師、訓導處或輔導室務必出席。
七、會議時間:98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
八、會議地點:縣府第一會議室
九、報名日期:各單位參加人員請於98年10月9日(星期五)前至「教師在職進修中心(http://inservice.org.tw/)」資訊網上報名,若因系統問題無法線上報名,請利用傳真向本校報名,電話:06-9276411;傳真06-9277599、06-9264919。
十、報名表:如附件一。
十一、活動內容:依程序表(如附件二)進行。
十二、經費:如概算表(附件三),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三、附則:
1.本項研習活動和各鄉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會議一併實施。
2.參加人員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假,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2小時。
3.本研習活動,服務離島之研習人員住宿、交通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四、本實施計劃由縣政府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澎湖縣98年度第2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報名表(無法線上報名者使用)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身份證字號
素食請打勾
 
 
 
 
 
 
 
 
 
 
               
一、參加人員之相關背景資料請務必詳細註明:
1. 職務
(1)縣(市)政府行政人員:□教育局長;□科(課)長;□課員□:借調人員。
(2)學校:A.□校長;□主任;□組長。
B.□一般教師;□認輔教師。
(3)□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
2. 服務年資:□1年(含)以下;□1年至5年;□6年至10年;□10年以上。
3. 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進修(自94年度起計算):
 (1)輔導專業知能:□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2)性別平等教育:□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3)性侵害或性騷擾輔導知能:□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4)生 命 教 育 :□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5)人權法治教育:□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二、聯絡人:陳玉貴主任、陳秀蓮小姐電話:9276411。傳真:9277599、9264919。
三、附註:請於98年10月9日前報名。
 
 
 
 
 
 
附件二
活動程序表:
日期
時    間
活 動 項 目
主 持 人
地 點
備註
98
10
30
9:40 ¾ 10:00 
報  到   (領取資料)
陳秀蓮小姐
縣府第一會議室
 
10:00 ¾ 10:20
主 席 致 詞
縣長
胡中鎧局長
縣府第一會議室
 
10:20 ¾ 10:40 中輟生追蹤輔導分享
本縣目前有中輟生、新生未入學的學校報告 (馬公國中、文光國中、雙湖國小)
縣府第一會議室
 
10:40¾ 11:30
相關業務單位執行情形報告 各鄉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康復之友、警察局、社會局、民政局
縣府第一會議室
 
11:30
綜合座談
縣長
胡中鎧局長
縣府第一會議室
 
 
附件三
澎湖縣98年度第2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合計
說明
印刷費
8000
1
8000
含研習手冊、筆記本、資料夾…等
離島教師交通差旅費
8000
1
8000
 
膳費
 
100
70
7000
 
雜支
 
1
1000
 
總計
24000

註:以上經費必要時得互相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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