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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認輔制度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94學年度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
1.教育部輔導工作之年度計畫
2.澎湖縣政府94.09.07澎府教國字第0940802754號函辦理
二、目的:
1.鼓勵教師發揮教育愛,加強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2.亦涵蓋一般學生,期透過認輔教師以「個別關懷、愛心陪伴」的方式防患未然,有效減少學生行為偏差問題。
三、實施方法:
1.認輔教師設立:
(1)專任教師:本校具有輔導熱忱並以曾接受輔導專業者優先。
(2)兼任教師:聘請退休教師、熱心家長及實習教師擔任。
2.實施對象:
(1)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
(2)亦涵蓋一般學生。
(3)學生由各班級任導師提供,經輔導室洽商適當之認輔教師。
(4)每位教師以認輔一位學生為原則。
(5)認輔教師為無給職,惟為鼓勵發揮師道,對績優認輔教師給予鼓勵。
四、執行工作:
1.定期召開認輔研討會
2.聘請具有專業知能之退休教師、家長或熱心輔導人士兼任之。
3.選擇編排接受輔導學生。
4.安排認輔教師受專業督導。
5.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五、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1.晤談學生:每二週一次,每次三十分鐘。
2.電話關懷:每月乙次(晚上或假日)。
3.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家長溝通。
4.參與輔導知能研習及輔導研討會
5.詳細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於訪談紀錄表。
6.認輔工作之教師每認輔一位學生,每學年至少要有十次之訪談紀錄。
7.學年結束後認輔訪談紀錄表由學校彙整送教育局備查。
六、保管受輔學生資料:
1.本資料得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
2.適時更新資料。
七、獎勵:
1.經縣府查核通過將給予每位認輔教師敘獎兩次之鼓勵。
2.附:馬公國民中學認輔訪談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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