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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藝教育學程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計劃
一、    依據
1.教育部「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辦理。
2.澎湖縣政府九十四年八月五日府教國字第0940802416號函辦理。
二、    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局。
3.承辦單位: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三、    辦理目的
1.針對技藝教育較有興趣的學生,提供適合其能力、性向及興趣之技藝教育選修課程,協助其對生涯的認識。
2.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四、    實施對象
1.技藝表現優異
2.對技藝學習較有興趣及性向的九年級學生
五、    辦理模式
   1.本校技藝教育學程採取自辦式,以本校學生為對象開班
   2.預計開設技藝教育課程如下:
     技藝教育學程A餐旅職群(上學期)、家政職群(下學期)
     技藝教育學程B商業管理職群(上學期)、餐旅職群(下學期)
     技藝教育學程C家政職群(上學期)、商業管理職群(下學期)
   3.聘任教師以具有任教科目專長,且負有教育熱誠之教師或行業實務專家為限,已登記為合格教師且具有任教科目相關實務經驗或實務研習者,得以優先聘用。
六、    辦理程序
1.規劃本校開設班別,並進行校內協調。
2.經薦輔會遴薦合適學生,輔導學生預選。
3.彙整學校預選結果,召開會議協調學校班別。
4.研擬整體計劃陳報縣府
七、    規劃原則
1.參酌學校環境、行政區域及教育資源等因素,整體規劃。
2.配合學生需求、市場供需及學校開設條件。
3.以自辦方式辦理。
八、    開班要點
1.參加人數:每職群招收人數以15~30人為原則。
2.上課時間:九十四學年第一、二學期,每週職群授課時間為三小時,每學期安排十七週。配合九年一貫課程於彈性學習時數辦理。
3.上課地點:本校專科教室。
4.課程與教材:參照教育部頒訂之課程綱要、教材,並配合學生能力學校特色及實際授課時數等,排定課程、設計教材,進行教學。
5.師資:職業類科師資之遴聘、鐘點費等事項,悉依現行『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辦理。
6.成績考查及證書發給: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程實施要點』辦理。
九、    配合事項
1.本校應輔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性向、興趣之職群學習。
2.本校對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採抽離方式編班。
十、    經費
   技藝教育學程之相關開辦經費,依「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規定,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經費概算如附件。
十一、  預期效益
1.協助學生對個人生涯有所瞭解,進而能正確規劃自我生涯。
2.協助學習意願較弱的學生潛能之開發,找回信心發展自我興趣。
十二、  本計劃陳校長核准,經陳請教育部審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餐旅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A(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餐旅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餐旅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商業管理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B(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商業管理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商業管理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家政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C(上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家政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家政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家政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A(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家政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家政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餐旅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B(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餐旅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餐旅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概算-商業管理職群自辦式
技藝教育學程C(下學期)
項次 經費別 自辦式-商業管理職群
每週三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元×17週×3節=18,360元 授課週數17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1,000元×5月=5,000元 輔導教師每人每月1,000元×5月
業務費    
1 行政費 3,000元×5月=15,000元
1.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每月最高為3,0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飛機、輪船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2 實作材料費 15,000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9500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5000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用
2140元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開辦費補助
總金額(元)
70,000元/商業管理職群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1.以上經費必要時得相互流用
           2.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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