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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輔導室活動成果」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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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輔教師輔導個案諮商晤談記錄表
1. 認輔教師輔導個案諮商晤談記錄表
2. 澎湖縣98年度中輟通報系統上線操作研習會實施計畫
3.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98年度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4. 澎湖縣98年度第2次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實施計畫
5.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98學年度辦理「請聽我說」師生懇談會實施計畫
3.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98年度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98輔導室活動成果 =========
澎湖縣98年度中輟通報系統上線操作研習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
1.
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2.
強迫入學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3.
教育部頒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4.
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1.
預防本縣國民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2.
落實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
3.
降低並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
4.
貫徹零拒絕的國民義務教育。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澎湖縣立馬公國中。
六、參加人員:共計70人。本縣各國中、小各派一人。(最好是實際負責通報者)
七、研習時間: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
八、研習地點:馬公國中視聽教室。
九、報名日期:各單位參加人員請於98年10月9日(星期五)前至「教師在職進修中心(
)」資訊網上報名,若因系統問題無法線上報名,請利用傳真向本校報名,電話:06-9276411;傳真06-9277599、06-9264919(報名表如附件一)。
十、活動內容:依程序表(如附件二)進行。
十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如附件三)。
十二、本縣中輟學生通報、協尋、復學安置流程(如附件四)
十三、附則:1.參加人員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假,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3小時。2.本研習活動,服務離島之研習人員住宿、交通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四、本實施計劃由縣政府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澎湖縣98年度中輟通報系統上線操作研習會報名表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身份證字號
素食請打勾
一、參加人員之相關背景資料請務必詳細註明:
1.
職務
(1)
縣(市)政府行政人員:□教育局長;□科(課)長;□課員□:借調人員。
(2)
學校:A.□校長;□主任;□組長。
B.
□一般教師;□認輔教師。
(3)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
2.
服務年資:□1年(含)以下;□1年至5年;□6年至10年;□10年以上。
3.
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進修(自94年度起計算):
(1)
輔導專業知能:□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2)
性別平等教育:□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3)
性侵害或性騷擾輔導知能:□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4)
生 命 教 育 :□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5)
人權法治教育:□無;
□有:□基礎班 □進階班(含工作坊)
二、聯絡人:陳玉貴主任、陳秀蓮小姐電話:9276411。傳真:9277599、9264919。
三、附註:請於98年10月9日前報名。
附件二
澎湖縣98年度中輟通報系統上線操作研習會活動程序表
日期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人
地點
98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14
:00至14:30
報 到
陳秀蓮
小姐
視聽教室
14
:30至14:50
開 幕 式
教育局長官
視聽教室
14
:50至15:40
中輟生通報、協尋、復學安置
曾良城主任
視聽教室
15
:40至16:30
中輟通報系統簡介
莊浩志組長
電腦教室
16
:30至16:50
休息
陳玉貴主任
視聽教室
16
:50至17:40
中輟通報系統實作
莊浩志組長
電腦教室
17
:40至18:00
意見交流
育局長官
視聽教室
18
:00
賦歸
附件三
澎湖縣98年度中輟通報系統上線操作研習會
項 目
單位
單 價
數量
合 計
說 明
鐘點費
時
1200
元
1
1200
元
(外聘)請依標準暫列
時
800
元
2
1600
元
(內聘)請依標準暫列
印刷費
式
8000
元
8000
元
含研習手冊、筆記本、資料夾…等
膳費
人
100
元
70
7000
元
場地清潔佈置費
人
3000
元
3000
元
離島教師交通差旅費
5000
元
5000
元
雜支
1
1080
元
總計
26880
元
註:以上經費必要時得互相流用。
附件四
**
澎湖縣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通報、協尋暨復學輔導安置流程
**
一、依據
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標
(一)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掌握中輟學生流向,落實通報協尋暨復學輔導工作。
(二)經由適性安置課程,讓中輟生回歸學校體系。
(三)建立認輔制度,減少中輟生人數。
(四)加強追蹤輔導,減少中輟原因,強化中輟生的向學趨向。
三、對象
(一)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二)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含新生未入學)。
(三)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四)其他原因失學者。
四、實施方式
(一)通報
1.
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輟學學生通報管理系統網路版本」直接上網通報,以達成中輟通報之及時性與正確性。
2.
召開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5月及10月)、系統上線操作研習,明訂中輟學生通報、協尋、復學安置流程。
3.
凡新生依報到名冊三日未報到者,國中小註冊組應主動通報鄉市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4.
轉出學生辦理轉學後,註冊組應將轉學申請書影印寄送轉入學校,學生應於三日內前往轉入學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由轉入學校上網通報。
5.
未經請假無故未上學三日以上者,由訓育(導)組或生教組上網通報。
6.
導師在通報前後應實施家訪、電訪或其他方式協尋,並記載個案輔導摘要。
(二)協尋追蹤
1.
訓導處應就該中輟生(含新生、轉學生、在籍生)「中輟原因」繼導師之後繼續查訪、協尋追蹤。
2.
結合學校家長會、縣府社會局、警察局、民政局、衛生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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